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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啊,真的不能因小失大
07年簽租約時,沒有依香港的法令,在房屋租約上蓋印花
現在公司要求一定加蓋印花時,否則不能抵稅

打電話給當初的仲介,她說現在如果去加蓋印花,除了原有的印花稅要繳納之外,還會被罰10倍的罰款
打電話給房東,房東推托不想處理,直說租約在他岳母那裡,他拿不到,真是xxx…(幹什麼)在心裡
打電話給公司人事,堅持說非加蓋印花不可,否則我就得放棄房租金抵稅的權益,要我自已好好盤算盤算
一堆勢利鬼,無情的香港人

求人不如求已
Google無遠弗屆,自已上網查法規
讀完法規規定
也明白房東,仲介,公司人事各自的立場
抱著姑且一試的心裡,我直接打香港稅務局去申訴
有了幾次因為說普通話吃悶虧的經驗後
之後舉凡吵架,爭取權益的情況時,
再怎麼不輪轉的英文,也要搬出來

事情出呼意料的順利
不知是那天在電話要態度夠誠肯
還是聲音聽起來還算甜美
也或許是我好運遇到一個還算是有人情味的香港男子
他馬上幫我想辦法處理這件事
只要我出具一份解釋函,
罰金馬上可以由HK$5000多大洋,降到HK$1000出頭
火速打給房東,「請」他把租約放到我的信箱,罰金一人一半,沒得選擇,因為我已經查過你們香港的法規,也和你們稅務局談過了…
哈,合約,隔天就悄稍的睡在我的信箱裡…

該花的要花
該吵的要吵
靠別人,慢慢等吧
不能等,等不了,就靠自已囉…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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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eph5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